察右中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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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12-05 11:20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浏览次数:
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,察右中旗坚决把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,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扎实推进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工作。目前,察右中旗全面建立旗县、苏木乡镇二级河长制管理体系,实现全旗河湖“全覆盖”,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
一是方案全面出台。8月初旗水利局在贯彻内蒙古自治区、乌兰察布市两级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的基础上,结合察右中旗实际,牵头起草了《察右中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,在征求旗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,于9月13日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。同时积极指导乡镇(苏木)方案编制,12个乡镇(苏木)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在10月底前全部出台。

二是机制全面建立。按照要求,察右中旗建立健全了《察右中旗河长制工作旗级考核问责与激励办法》、《察右中旗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》、《察右中旗河长制旗级河长会议制度》、《察右中旗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》和《察右中旗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》等6项制度,于9月29日正式印发。结合工作实际,出台了《察右中旗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》,构建了上下齐抓、规范灵活的河长运行机制。

三是河长全面履职。按照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察右中旗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旗县、苏木乡镇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,梳理确定了《察右中旗河长名录》,确定旗级河长6名(1名总河长、1名副总河长、4名旗级河长);苏木乡镇级河长102名(12名总河长、12名副总河长、78名乡镇苏木级河长)。各级河长名单均在政府网站公布,实现了旗县、苏木乡镇二级河长全覆盖。

四是全面构建工作体系。按照工作方案,察右中旗组建成立了察右中旗河长制办公室,设在旗水利局,办公室主任由旗水利局局长担任;副主任由旗水利局1名副局长和环保局1名副局长担任。明确了察右中旗21个有关部门单位为推行河长制的责任单位,确定了1名业务骨干作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。河长制办公室下增设河湖管理办公室,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,负责河长制日常各项工作。

五是广泛宣传和引导。自“河长制”工作启动以来,旗河长办充分利用标语、政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“村村通”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“河长制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,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,为“河长制”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。同时,根据河长体系建立情况,察右中旗设置了相应的河长公示牌。目前,7块旗级河长公示牌已经全部完成设立,明确了河长工作职责、责任区域、监督电话等;78块苏木乡镇级河长公示牌正在加紧制作当中。

下一步,察右中旗将按照“河长制”工作要求,不断健全完善“河长制”管理的体制机制,推进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,强化行政监管执法,确保“河长制”工作取得更好成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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